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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享系列:“专利产品仿冒必究”or“虚假宣传假冒”

来源:火狐体育电竞官方app下载安装 发布时间:2024-01-16 12:38:38 浏览量:71 次 【返回上一页】

  “专利产品”、“国家专利产品”、“中国发明专利”、“专利产品,仿冒必究”等听起来让人觉得就很高大上,产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然而,是这样吗?本期我们为大家介绍该怎么正确使用专利进行广告宣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工商海处字【2016】第45号》,当事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起在小米官网宣传中有小米4C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内容。经查实,当事人尚且还没有取得专利证书,只有专利申请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万元。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作广告,否则将处于十万以下罚款。

  2016年4月16日,山西美亚达商贸有限公司在网页宣传用的是专利微压阀技术,用它做出的米饭“颗颗饱满,粒粒精神”,一旁还标着专利号ZL6.5。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山西美亚达商贸有限公司在广告中所用的专利已经过期。按照《广告法》规定,商家的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禁止使用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否则将处于十万以下罚款。

  《专利法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归纳起来讲,假冒专利行为就是: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使用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未经许可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等使公众容易混淆误认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其中“ZL”表示“专利”,第1-4位数字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代,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别,第5位以后为流水号和计算机校验位。

  最后,希望我们大家都能利用“专利产品,仿冒必究”来提升产品宣传逼格,同时避免“虚假宣传,假冒专利”的尴尬情况出现。